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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再次申请执行应提交以下材料: (1)恢复执行申请书; (2)原执行依据(判决书、裁决书等)副本; (3)原终结本次执行程...
债务人被纳入执行程序后,几乎没有人会自觉主动地交代财产线索及其状况。不少执行案件,不是不能执行,而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或者是法院没有履行其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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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强制执行后的产权,法院如果已经执行终结的,不能再次执行;如果是中止执行,则中止执行的障碍消除后,当事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一般是二年。
债务人被纳入执行程序后,几乎没有人会自觉主动地交代财产线索及其状况。不少执行案件,不是不能执行,而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或者是法院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相较被执行人言,申请人此时处于弱势地位,法律应该加大对债权人的保护,加强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措施)、第二百四十三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措施)、第二百四十四条(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措施)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6条规定:“债权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执行时效)所定期限的限制。”《执行规定》104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因此,当执行案件具备执行条件时,人民法院不待权利人申请应予继续执行,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司法的尊严。
如果申请人在撤销执行申请时没有明确放弃实体权利,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法院应当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权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这种程序性权利可以赋予其较大的自由支配权,即可以允许申请人申请执行,也应允许其撤回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是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自愿处分自己民事诉讼权利引起案件终止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行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法院公权力不宜过多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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