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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保证人的责任的情形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中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没有按时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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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连带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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