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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50日行政诉讼6个月是工伤申请的期限吗?

2022-06-29
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后,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时效为60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6个月。这个就是对行政复议50日行政诉讼6个月的时间期限。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至今已经一年,并没有法定时效中止情形,用人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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