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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章程修改召开股东大会,并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能修改章程。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
股份公司章程修改召开股东大会,并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能修改章程。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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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章程修改召开股东大会,并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能修改章程。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份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是: 1、股东大会作出变更的决议或者决定; 2、修改制定新的章程文件; 3、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决议或决定文件书以及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4、予以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股份公司章程修改程序如下: 1、公司董事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进行表决; 3、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 4、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5、进行公告; 6、公司法人签章。《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一、第二款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是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是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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