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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拘留时间限制是三日,可延长一至四日; 2.羁押的时间期限是二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个月。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由于特殊原因,长期不应交付审判的特别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延期审理。1、根据《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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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期限为三天,可延长一至四天;拘留期限为两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流逃犯罪、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天。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逮捕嫌疑人后的调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满不能终止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期限在刑事诉讼各阶段是不一样的: 1、拘留的羁提期限最多为37天,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2、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百五十五条、一百五十六条、一百五十七条; 3、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条; 4、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五个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八条; 5、二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二个半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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