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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是自受理之日起15天--60天之内做出认定结论;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
工伤鉴定书下来了被公司取走了,可以直接跟公司交涉协商。工伤鉴定书一经社保部门出具并送达,就认定为有效,除公司要赔偿的四个部分外,其他的直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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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之后,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即已经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一般在申请报销或申请支付的次月初支付;由单位承担的,随时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单位拒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请求协助;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后仍不支付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工伤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在申请受理后60天内下达,如遇特殊情况可延迟至90天内下达。如果是工伤认定书,那么是在受理后60天内下达。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来说,申请人可以在参加完劳动能力鉴定面检后三周左右持本人身份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鉴定结论,也可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邮寄的方式书面送达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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