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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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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除提交申请人和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由代理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必须出具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3.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4.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含出院记录),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5.能证明受伤经过的证明材料(例如证人证言、视听材料等,视听材料需附内容文字说明)。6.用人单位依法注册登记的材料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提供如下材料:1、劳动关系证明(比如劳动合同、厂牌、工作证、工资条、工卡、证人等);2、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书;3、证明在上班过程中受伤的证明材料(可以找两名事故发生量现场见证人);4、受伤职工身份证;5、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料(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5、工伤认定申请表(到社保工伤认定窗口领取)。
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 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等)。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 (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 (三)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四)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需提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复印件。 (五)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伤职工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六)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将原件一并送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核对(核对后退持有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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