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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处理。 既然你们三方已经签订了股权协议,那么非经你同意不能要求解除,否则是违约行为,你可以i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身份应当是只能转让,不能驱逐的。此人的做法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将自己所有的公司份额转让出去就可以了。 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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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同时按照该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你目前仍然应当想办法找到受让方转让你的股份。
1、除非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可以控制公司的分红权、表决权、人事任免权,小股东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所以为了保障小股东的权益,必须在章程中作出安排。 2、如果是公司贷款,甲作为绝对大股东,即便乙丙不同意,可能也能发生贷款。 3、小股东有财务的知情权的,但是管理权非常有限,至于追诉权很难得到保障。 4、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小股东是没有办法申请公司破产的,追债一般不会追到股东的个人及家庭账户。 5、小股东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尤其是在分红和日常管理方面。
需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转让你们的股份。《公司法》第二节股份转让 第一百四十三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四十四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第一百四十五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一百四十六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七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第一百四十八条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第一百五十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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