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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7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需提供如下资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两份);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已审批的《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或者《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表3)》; (5)生育证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不再作为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作为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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