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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利转移前或赠与行为进行公证前,房产赠与可以撤销。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屋,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并签订房屋赠与合同。赠与房...
赠与撤销的情形有: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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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另外,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也享有赠与撤销权。 第六百六十四条【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赠与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的,撤销权归于消灭。赠与被撤销的,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撤销赠与有以下条件: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要约撤回与撤销的相关规定如下: 1.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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