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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原则,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受让方为其他股东以外的人时,转让方需履行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在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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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原则,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受让方为其他股东以外的人时,转让方需履行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在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时,方可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股权转让自由原则 股权转让自由原则在公司法中最明显的体现是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自由地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2、维护股东信赖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首先是基于股东之间的信赖关系,信赖关系是股东出资的前提之一,而股权转让则有可能打破股东之间相对平衡的信赖关系,如股东出资比例的变动、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新投资者甚至是敌意投资者加人等,对于这些有可能损害公司人合性的因素,法律有必要进行合理限制。 3、股权转让概括原则 股权转让概括原则,是指股东在将自己享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的同时,也将自己原享有的股东地位或资格,以及由该地位或资格决定的其应承担的义务等,一并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股东,取得股东地位与股权。 风险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协议的七大核心条款是知情条款、优先权条款、转让标的条款、价格的确定方式条款、股权的内部登记条款、风险转移与追偿条款、违约责任条款。需注意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对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的权利,不能剥夺,不能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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