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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公安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公安的指挥通...
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安全原则和结果责任原则。r(一)行为责任原则r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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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实际上首先是民法上关于民事责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原则; 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某人无证驾驶,严格遵守了通行的规则,也没有任何驾驶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对因后车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关系原则外,还发挥了衡量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谓“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当事人没有过错或者难以认定过错场合,确定事故损害的一个标准。 2、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 过错在民法上有两种形式:客观上的过错和主观上的过错;所谓客观过错,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反法律的事实,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构成过错;主观过错,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观意识状态; 在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确定,主要是由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在存在双方或者多方事故当事人过错的场合,例如,机动车超速行驶,而被撞的行人又闯红灯,便面临一个对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进行比较的问题;
路权原则是各行其道的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交警现场指挥,应当按照交警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保证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如何体现交通事故认定中各行其道的原则,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借道避让原则各行其道要求交通参与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行其道。为了合理利用交通资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交通参与者可以借用非专用道路通行。当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如高速公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2、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横过道路和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特殊原则。由于确定了借道避让原则,对此类事故的认定思路已有一定的概念,即借道通行者应比本道通行者承担更多的安全义务。
交通事故责任标准适用原则有三点: 一是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责任应在事实基本清楚,相关证据基本查明,当事人有过错,且过错与交通事故后果具有因果关系; 二是当事人具有交通违法行为,但不是导致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罚,不认定当事人事故过错责任; 三是尊重交通参与者合法、平等使用道路权利,侵犯他人道路通行权、优先通行权的,为认定当事人事故过错责任的首要因素。交管部门还介绍,新标准规定: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交管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应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不认定当事人事故过错责任; 交警定你承担全部责任显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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