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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当然,被收养人已成年的必须经过被收养人的同意,协调不成的可以采用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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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A,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址。收养人B,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址。与A是夫妻。被收养人a,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址。现住址。被收养人之父c,男,年月日,住址。收养人A、B夫妇于年月日在自家门口收养了弃婴(男),后取名为a。经有关部门同意登上了。从此,a与A、B夫妇成立了养孙子与养祖父母关系,至今已有15年多。后,a查找到了亲生父亲c(母亲离异),就回到其亲生父身边生活至今。现双方收养关系形同虚设,经协商自愿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依据《》的有关规定,协议如下:一、收养人A、B与被收养人a经协商同意自愿解除收养关系,该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二、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互不干涉各自的事务,养孙子与养祖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随之解除。三、没有其他争议。被收养人:(签字)收养人:(签字)被收养人之父:(签字)时间:年月日
当事人应在解除关系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关于补偿收养人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费等费用的问题。 1、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能要求补偿,但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2、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3、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2014:甲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惠安县镇村组,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惠安县镇村组乙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惠安县镇村组甲方与系夫妻,甲方夫妻俩于年月日收养乙方为养子,以来,甲方细心照顾,培养乙方,现乙方已成年并成家立业,有一定的独立经济能力。为便于双方今后的生活,也为便于乙方更好地独立发展,甲方夫妻与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解除双方间的收养与被收养关系,并共同到民政部门、部门办理相应的解除收养关系手续.第二,甲方与乙方共认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建置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权,也没有共同债务。第三,甲、乙双方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和解除收养关系后的个人财产及债权均归各自所有,个人债务均由各自承担,与对方无关。第四,乙方现有的住房系甲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在双方办理完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应手续后的天,乙方应返还给甲方。第五,甲方自愿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元,此款在双方办理完本协议第一条的手续后的天付给。第六,收养关系解除后,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生活,也不得再挑起任何事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第八,本协议一式伍份,协议人各一份,民政部门一份,公证部门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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