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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身份证应当到当地辖区派出所去办理,如果派出所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办理身份证的,可以到区公安局进行办理。居民申请办理的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
办身份证当地辖区派出所而不是公安局。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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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户籍地: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可以通过户口本确定派出所)根据公安机关管理相关规定,因为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单位,对所辖区内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只有派出所无法办理的业务才交由公安局办理。因此应当在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因需要现场制作所以交由公安局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如果属于异地:符合条件的在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异地受理点办理,但因各地执行进度不一样,具体需要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异地办理身份证条件:1、已经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身份证(非第一次申领),2、没有相貌或指纹与本人不符、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异地办理情形,3、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实施异地办理服务4、异地所指是跨行政辖区的,同县区不能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机关办理5、持有效证件(户口本、居住证或过期身份证)
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辖区派出所,和县区公安(分)局,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及市公安局的人口与出入境服务大厅,都可以办理居民身份证。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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