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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其出资不到位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股东决议分红并确定了分红方案后,股东即享有请求公司按分配方案给付红利的权利...
可以。对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其出资不到位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股东决议分红并确定了分红方案后,股东即享有请求公司按分配方案给付红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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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出资,股东参与分红的前提: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从上述规定来看,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来进行盈余分配是通常的做法,但这并不意味着认缴出资并实缴到位就是参与分红的前提条件。因为但书部分的规定表明,公司剩余利润亦可不按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具体盈余分配方案系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这背后体现的仍然是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参与公司盈余分配是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利的重要表现。应当说,只要享有股东资格,即享有参与公司盈余分配的权利。
可以。对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其出资不到位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股东决议分红并确定了分红方案后,股东即享有请求公司按分配方案给付红利的权利,出资瑕疵股东也不例外。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实际投资者不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实际投资者是隐藏的股东,不记录在股东名单中,法律规定记录在股东名单中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单行使股东权利和代表诉讼,因此实际投资者不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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