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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利贷不属于犯罪,但是高利贷的行为违法,如果借款的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借款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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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一般不构成犯罪。我国法律禁止高利贷,所以高利贷是违法的,但不是犯罪。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当高利贷涉嫌高利贷时,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1、客体上,本罪作为贷款犯罪之一,区别于贷款诈骗的一大特征就在于:后者是对这笔所有权的侵犯,因为行为人是有占有贷款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前者是对贷款使用权的侵犯,行为人编造虚假贷款项目申请贷款,只是为了高利转贷以赚取高额利息差,并未有侵吞贷款不还的主观意图,因此该罪本质上是对贷款使用、收益等权益的侵犯.笔者认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表层上,该罪侵犯的是银行贷款的使用权;深层上,由于贷款得不到合理使用,国家不能清楚资金的准确流向,从而使资金失去必要的监管,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2、客观方面,本罪要求行为人有两个行为:套取行为和转贷行为。具体而言,就是行为人采取虚构贷款项目等手段,套得银行的贷款再转而贷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构成该罪就应当有以上两个行为,仅有套取行为是不能构成本罪的。此外,行为人套取的对象仅包括银行的信贷资金,并未纳入刑法所规制的范围。并且行为人的转贷不是一般的转贷,而是高利转贷。掌握上述几点,对于准确适用该罪非常重要。3、主体上,本罪既可以由个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但是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两者有所不同,这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起刑点不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在五万元以上,单位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在十万元以上;二是对于单位犯罪中个人的刑事责任,做了有别于个人犯罪中个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管单位违法所得数额是较大还是巨大,都是按个人犯罪中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刑事责任论处。4、主观方面,本罪只限于直接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明知转贷给他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但是不要求对具体的危害结果有明确认识。而且本罪还要求行为人有目的,即转贷牟利的目的,行为人套取资金的目的就是为了转贷并从中牟利。
一、放高利贷是否构成犯罪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5、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以上是关于放高利贷是否属于犯罪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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