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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的,需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提交申诉状、原 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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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个问题:对终审刑事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 A、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B、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C、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D、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的; E、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违反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适用失效法律的; F、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G、量刑明显不当的; H、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I、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你可以对照一下。第二个问题,确实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四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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