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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等原因车辆损坏无法在本市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机动车...
当车辆到达报废年限以后,首先应由车主携带自身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领取并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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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报废车报废流程如下:一、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申请表》、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二、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三、车主持有《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四、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五、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1、车主自行出售、转售丢失的车辆,经联系核实,车主申请并出具《机动车报废、损失证明》后,由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2、被其他执法部门扣留后报废的车辆,经联系核实,车辆被执法部门扣留后报废的,由执法部门出具文件或证明,由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3、交警部门应当依法扣留有关车辆,经法定程序批量报废后,车辆回收企业应当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警部门将有关证明材料转让给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4、其他有相关证据证明丢失的车辆,经调查核实,车辆单位或车主本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明,证明车辆处于丢失状态的,由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1)自然灾害造成的,由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2)火灾造成的,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证明;(3)交通事故造成的,由交通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5、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管理处申请注销登记,增加《机动车停车、复驾/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灭失证明,包括机动车登记证、车牌、行驶证(因灭失无法返还的,车辆管理处应当公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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