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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责任的效力,一为其对外效力,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二为内部效力,即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 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
连带债务的效力包括: 1、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随之消灭,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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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产生的效力: 1、《民法通则》规定,这是连带责任产生的基本依据。主要有:第35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52条因联营而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第66条、第67条代理中因授权不明、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无权代理或利用代理关系进行违法活动而产生连带责任的承担 2、《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为《担保法》关于保证责任的祥尽规定 3、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1条、第148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3条,《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10条,《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9条等,均有连带责任承担的规定。 4、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广告法实施细则》规定广告虚假而承担连带责任等。
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表现有以下内容: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连带债务责任的效力,一是对外效力,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的效力,二是内部效力,即连带债务人之间产生的效力。 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个债务人都有履行所有债务的义务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个人、几个人或者全体要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要求履行所有或者部分债务的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个或者几个人履行所有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消失了。 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在债务人民事权益能力存在时是有效的,即自然人和法人主体资格的存在。但是,作为连带债务人之一的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解散的话,破产的话,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是否适用。 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几人偿还所有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消失,偿还债务的债务人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要求其他债务人偿还。偿还债务的债务人超过应承担的部分要求其他债务人偿还,形成偿还债务的债务人的偿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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