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还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个...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此外,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法院为了查明案情可能会追加其他子女为共同被告,当然有的案件非常明显,只有一个人不履行赡养义务,事实清楚的话,法院也不会去追加的。因为起诉谁,是原告的权利,法院虽是国家司法机关(审判机关),但其权利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司法实践中也是这样处理的。有一句法律谚语,叫不告不理原则。仔细想想。
1、法律对什么时候开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但对什么时候审结有相关的规定; 2、如果案情复杂,则普度审理(由法官、审判长以及陪审员三人审理),一般是六个月结案; 3、如果案情简单,则是简易程序(一位法官审理),一般是三个月审结; 4、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般应当到庭,但也可以由法官单独进行询问孩子。1、当事人意欲变更抚养权,经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而不必向人民法院发起抚养权变更诉讼。2、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或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可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3、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的,应予允许。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1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998人已浏览
1,1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