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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是有效的。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自己名义可以签订合同,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如果以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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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是有效的。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自己名义可以签订合同,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如果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合同也是有效,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具体
1、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2、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总公司追认,得到总公司追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变为有效合同。 3、分公司没有得到总公司的代理权、超越总公司授权的范围或者代理权被终止、被限制后,仍然对外订立合同,善意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该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在我国相关的分公司可以按照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签订合同,相关的分公司也需要具有相应的资质。我国的监管部门和法律管理部门对这类分公司的活动进行相关的管理,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签署相关的商业合同。 2、《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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