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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
抚养权判决后可以要求支付,如到时候仍未支付可以就抚养费起诉法院后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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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七条后,一方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关系的特有属性和必然要求。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无条件的且具有以下特点: 1、夫妻之间扶养义务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产生,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为前提,是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 2、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义务,也是权利。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义务,也都有接受和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 3、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扶养义务必须履行,否则,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现在你应该知道丈夫不给生活费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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