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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章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行政合同的行政主体超越职责权限。一是有隶属关系的政府和部门之间的越权,如应该由政府签订的合同未经授权就以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二是没有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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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部门根据政策发放贷款而签订的借款合同。虽然《贷款通则》规定,各级行政部门不得经营贷款业务,但从最高院的判例来看,并非如此。因为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地方财政部门为扶持特定的企业、行业发展,可以发放财政周转金,实行有偿使用,收取一定的资金占用费,定期归还。所以,此种情况下,由政府机关发放的贷款,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认定此种借款合同有效。
贷款人在此优惠贷款协议项下向借款人提供一笔总额不超过(金额)的贷款。为此,贷款人将在其账簿中开立一名为“贷款账户”的账户(下称“账户”)该账户可用金额为(货币及金额);借款人亦应在其账簿中开立一相应的账户。以上便是关于政府签订贷款合同的具体内容。如有疑问,欢迎再次致电。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范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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