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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可以在不改变户籍性质的前提下,回原籍落户:而且必须户口原籍地的集体愿意接收; 2、非农业(读书外迁)户口性质的,迁移户口后也只是在该...
户口迁出后可以迁回,但必须符合当地户口迁入条件。公民迁出本户籍管辖区,户主在迁出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明书,注销户籍。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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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从村里签到城市之后,村里就已经收回了你的土地,此时即使你满足当地的户口迁入条件,也很难再要回你原来的土地,或者重新分配到土地。但是这种情况例外,如果你的户口迁入的是没有设区的城市,且没有主动将承包地、交回给村集体,土地也没有抛荒、弃荒,仍然可以耕种,那么此时即使村集体收回了你的土地,从法律上来讲,这些承包地还是你的,是可以收回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在该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是不能迁回原籍地的: 1、当事人的户口已经投靠配偶入户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再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2、并且迁移户口必须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辖区派出所不同意接收户口的理由); 3、还需要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才能迁入原籍挂靠;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应当给办理落户手续的。 政府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值得质疑!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征收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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