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XX,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XX参...
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要求加入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成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XX,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XX参与诉讼、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53人已浏览
794人已浏览
640人已浏览
1,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