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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行股票罪与非公开发行债券罪

2023-09-28
1.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下述三种行为,均应认定为刑法第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1)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2)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3)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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