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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型抢劫罪的司法认定是如何的?

2022-08-05
没有转换型抢劫罪这说法,你可以了解一下转化型抢劫罪。 一)事后抢劫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指的是行为人有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故意与行为(实行行为) 第一,在盗窃的预备阶段被发现,为脱逃而实施暴力的,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第二,明显的小偷小摸行为无论如何不能转化为抢劫,因为行为人没有犯盗窃罪的故意。 2.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胁迫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毁灭罪证是为了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罪证湮灭。如果行为人在实行盗窃、诈骗、抢夺的过程中,尚未取得财物时被人发现,为了非法取得财物,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直接认定为抢劫罪。 3.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胁迫。 第一,当场:场所密接性、时间密接性。尚在他人追击中属于“当场”,但是中途偶遇不是“当场”。 第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胁迫:与抢劫罪的程度相当,即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 第三,施暴对象可以是为了保护持有的第三人。 【注意】事后抢劫的既未遂标准如何?取决于前罪是否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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