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是不会被处罚的。非法同居是我国当今社会常见的社会现象,是一种特殊的两性关系,当男女双方产生纠纷的时候如何处理,现今法律对此的规定甚少,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不能更好地保护人的权利和利益,更难给弱者施以法律救济。要看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这样的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虽然非法同居是违反我国民法典的一种行为,但届于它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的现实性,我们对非法同居中的弱者也应予以救助:第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的单位的救助责任。上述单位对辖区内发生的非法同居中的暴力等行为,我们不妨称其为准、虐待、遗弃成员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劝阻和调解,不能以其属非法婚姻不受保护为由推诿责任。当事人也有权请求上述单位前来劝阻和调解。上述单位在调解过程中,还可指出非法同居的违法性,规劝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二,政法机关的救助责任。公安机关对待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当予以制止,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人民法院对遗弃家庭成员的、、案件要及时判决,并予以执行。构成犯罪的,受害人依照《》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双方并不具有婚姻关系。如同居期间有,双方可以协商子女的、以及问题,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属于共同所有,按照共同共有的原则进行分割,如同居双方对子女的权、共同财产分割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和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
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1人已浏览
57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