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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①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②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
一、按类领表有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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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家庭成员具有中心城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并在中心城区工作或者居住的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当年度市人民政府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规定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当月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者出售房产,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而出售房产的除外;(三)未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补贴出售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四)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计划外生育的已经按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新郑经济适用房申请办法;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①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②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③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6平方米(含);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①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XX市经济适用房申购表》。②申请人填表并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③申请人将需要提供的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④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公示和提出初审意见。⑤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XX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⑥XX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公示,公示10天后可等候通知参加选房。⑦选好房后,办理XX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具有南宁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经济适用房申请者为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申请流程申请者向户口所在的街道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然后申请人将需要提供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街道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等候通知参加选房;选好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原件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房改办办公楼6楼售房科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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