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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送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一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不签字,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用其他方式送达成功后,事故认定书即生效,当事人是可以要求理赔的。如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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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不签字,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用其他方式送达成功后,事故认定书即生效,当事人是可以要求理赔的。如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提起书面复核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未签字的当事人可以理赔,但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相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 1、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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