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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罪行为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
网络诈骗也属于诈骗的一种,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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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信网络诈骗区别于普通诈骗的关键是侵犯的客体不同,电信网络诈骗侵犯的是双重客体,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同时还侵犯了网络社会的稳定状态。 (一)犯罪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所谓“不特定性”,“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诈骗行为时,并没有特别选定诈骗的对象,是随意的、随机的,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是行为人自己也不能预料的。 (二)利用电信网络为诈骗平台。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是电信网络诈骗区别于普通诈骗的一个重要的形式特征。电信网络诈骗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通过电信网络形式进行交流,是一种“点对面”形式的诈骗。 二、准确定性电信网络诈骗行为,需要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送诈骗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被告人最终取得财物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何种行为手段。 三、在电信网络诈骗中,若行为人的手段行为涉及刑法所规定的其他罪名,在没有明确规定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应认定为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网络诈骗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的方式实施的,以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式,导致受害人因此处分财产权利导致其财产受损,诈骗分子财产获益的行为。若是诈骗的金额在三千元及以上的,行为人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为一般主体,一般主体是指法律对构成某些犯罪的主体未作特殊限制的主体。即只要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构成诈骗罪的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诈骗的方式层出不穷,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最近,出现一种常见的诈骗方式,就是以办理贷款的模式进行诈骗。 【诈骗模式分析】 1.首先,通过qq、微信等社交媒体发布贷款信息,常以“不需要担保”“零利息”“放款快”“额度高”等词语吸引眼球。 2.借款人上钩后,根据与借款人的简单沟通,了解借款人身份信息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地址等),便通过网络或邮寄的方式签署借款合同。该类借款合同中多会约定:办理借款前,需要交纳保险费;借款人银行流水要充足;借款人不办理借款需要支付违约金等条款。谨慎的借款人看到此类条款提出异议时,诈骗分子多会解释不用理会,承诺不收取费用。 3.一旦借款人签订合同发送或邮寄出去之后,诈骗分子便开始要求借款人依据合同缴纳保险费。借款人不缴纳费用的,便以双方已经签署合同,起诉借款人违约进行威胁。至此,多数不懂法律的借款人都会慌了阵脚,借钱也会缴纳保险费,自我安慰,只要能办理借款缓解燃眉之急就好。此时,甚至部分不懂互联网金融的律师看到合同后也会认为合同有效,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此时,应该怎么办呢?当然是在未收到借款前,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合同本身就是假的,完全不用担心诉讼的问题。有人会质疑:怎么知道合同是假的呢?简单列几个理由如下:1)规范的借贷业务绝不会不管你老弱病残,你愿意借就给你借款,肯定会层层审核。2)普通的个人借款,保险公司提供担保可能性不大,即使提供,也要对你的财产状况、征信情况层层审核。更重要的是一定会和你当面签署担保合同,确认保费等条件。3)真实的借款合同要么面签,要么通过APP、官方网站确认生成电子合同(互联网金融常用)。绝不会如此草率,合同发给你让你随便签署发过来就行,否则怎么知道是否是你本人真实签署,你本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借款人一旦缴纳保险费等,骗子会以其他理由让借款人继续缴纳各种费用,如银行流水不足,需要充值一定数额的钱到某某银行卡里或需要交纳贷款解锁费等,否则贷款无法发放。借款人此时一定心存疑虑,但已经骑虎难下,继续缴纳吧,觉得可能是诈骗;不缴纳吧,已经缴的费用就损失了,万一贷款是真实的,岂不是白白损失。骗子此时多会制作一份假的银行贷款发放凭证截图,告知钱已经发放至借款人账户,不交钱就收不到。急用钱的借款人,看到成功的希望,多会放松警惕,选择相信。 5.付了几次费用后,借款人应该已经清醒了,再说什么估计也不会相信了,再骗的可能性不大了,骗子此时便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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