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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如何规定?

2021-10-10
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第318条)。(2)以暴力、威胁方式抵制逮捕人的,以走私罪和妨碍公务罪,按数罪处罚的规定处罚(刑法第157条第2款)。需要说明的是除了走私毒品罪,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抗拒检查的,属于这些罪的加重情节外,其他所有犯罪,如果又抗拒检查,均应以各该罪与妨碍公务罪实施数罪并罚。生产时,销售劣质产品,暴力抵制工商人员检查,生产、销售劣质产品罪和妨碍公务罪应实施数罪处罚。(3)犯保险诈骗罪,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险事故、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死亡、残疾和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数罪处罚的规定处罚(第198条第2款)。这是典型的牵连犯,但实施数罪并罚,所以正如上文所言,牵连犯的趋势就是数罪并罚。2(4)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用虚假出口或其他欺诈手段,欺骗国家出口退税的,以逃税罪处罚的税款超过缴纳的税款部分的,以欺骗出口退税罪处罚,数罪处罚(刑法第204条)。这是想像竞合犯数罪并罚的特例。(5)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并罚(刑法第120条第2款)。这也是牵连犯。

相关法规

《刑法》 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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