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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有哪些

2021-06-02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具体而言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这主要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报酬形式,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也包括在内。2、生产、经营收益:生产、经营的具体形式很多,除办厂、设立公司、建立企业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与他人合伙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但凡在婚后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大多是作为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所产生的权力,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种专有权利。知识产权的范围非常广,包括:(1)有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有关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有关人们在一切领域中的发明的权利;(4)有关科学发现的权利;(5)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离婚的财产的计算需要自己提供一定的数据保障,否则容易出现较多的问题,但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自己需要合理的运用有关的法律条例,在有效协商的方式中进行,进而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会有的不少的争议,自己要学会依据实际进行分析处置,减少损失。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一条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九条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是,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条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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