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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犯错程度,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做法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做法所导致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受职责的经济本领;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准。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丧命赔偿金等有明确限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定。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犯错的,能够根据其犯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职责。根据以上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不会超出5000元。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起诉名誉毁谤,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单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得看诽谤的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结果如何。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起诉名誉毁谤,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单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得看诽谤的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结果如何。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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