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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程序是: 1.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公告; 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
1、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 2、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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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1.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公告; 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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