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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调整,也不存在离婚的说法,只要当事人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双方不能达...
没有结婚证的可以先去补办再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中有合理理由经法官同意后可以不要结婚证。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亦或是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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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的可以先去补办再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中有合理理由经法官同意后可以不要结婚证。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亦或是诉讼离婚,都是需要提交结婚证的,但是如果在诉讼离婚中,一方确有合理的理由,如结婚证遗失、毁损等,并且经过法官同意,是可以不提交结婚证的。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调整,也不存在离婚的说法,只要当事人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以。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法院裁判,解除同居关系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视为事实婚姻关系,需要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是登记离婚则要选登记结结婚再登记离婚。
想离婚没有结婚证,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二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三是,结婚证被另一方藏匿。 一、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二、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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