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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责任 1、造成被拆迁人受伤的,根据《刑法》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视情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对于非法强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过了解,非法强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其需付的刑事责任包括; 1、造成被拆迁人受伤的,根据《刑法》23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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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罚款;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加班的时间必须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必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1.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了违法强拆的是行政部门,则依据具体的情况承担责任,其主要的责任应当分为三种,行政处罚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2。
一、我的母亲包培莲(女房主),1938年生,2013年1月11日早9:40分,我父亲被拆迁指挥部副主任龙厚志骗出看房,她在家看家,不料大门被砸开,闯进一帮无痞流氓,手持棍棒,一阵乱砸,内门玻璃瞬间粉碎,气势汹汹,杀气腾腾!吓的正在吃饭的她赶紧躲藏,但来不及了。几十个五大三粗的人瞬间将她按倒暴打,接着用棉被裹者强行将她带离自己居住30年的家。两证齐全的房子被强拆。整个过程未有任何人员表明身份或着出示绑架、强拆的合法手续。实施绑架继而拘禁关押7个月零5天,(医院鉴定:第四肋骨断,长期有病不给治疗,长期每天五元生活标准,入院身上有四处外伤)到8月15日她出现昏迷,山东省滕州市安居工程开发中心项目部经理薛军将她送医院治疗。8月16日下病危通知书,2013年9月30日离世!到现在尸体仍在赵开香及开发商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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