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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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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是: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客体是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和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下面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新司法解释全文,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3、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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