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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我国法律中一个独有的概念,指的是未经法定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事实婚姻没有履行法定的结婚程...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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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处罚的批准》[1994年12月14日]已经明确回答: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表)实施后,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以重婚罪处罚。
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明确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这足以说明,司法解释肯定了事实婚姻仍可构成重婚。 事实重婚罪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先婚是事实婚,后婚为法律婚的重婚; 二是前婚是法律婚,后婚为事实婚的情形; 三是先后两个都为事实婚的情况。
1994年12月14日高法給四川高院批复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因此,1994年2月1日以后,事实婚姻仍可作为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已经登记结婚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已经登记结婚,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今后同样构成重婚罪。对于先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和两次及两次以上均是事实婚姻的,则依法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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