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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们的标题就叫遗产继承顺序,所以呢笔者就不一上来就给读者一堆法律条文了,虽然那样确实显得严肃一些。但是我想那样读者会觉得无聊,法律太枯燥了。话说遗产继承顺序,无外乎就是被继承人去世了,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谁可以继承他的遗产,这些可以继承遗产的人在分割遗产的过程中是一起讲遗产平分成几份,然后每人一份呢还是有的人多拿,有的人少拿呢。在这个问题上继承法将继承人分为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这样的分法就是说继承的时候第一顺序继承人会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遗产会被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首先分割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来对遗产进行分割继承。但是有人就有疑问了,如果我们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其中的一个或者几个也去世了,那被继承人的遗产是被剩下的那些继承人继承呢还是按照全部的继承人(包括已经去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呢这样一个问题,就需要讲代位继承了,也就是说由已经去世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来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最后还是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人数来平均分割遗产。我们在前面还提到了哪些情形会使得继承人丧失继承人的资格。这个也来说一下,继承法主要规定了以下的一些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不继承遗产的。关于继承的顺序以及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就介绍这些,欢迎浏览。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遗产顺序继承人的顺序是:如果按照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是按照遗嘱或者遗赠继承的,按照约定的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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