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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父母两个都在。未成年人改名字需要父母一方在场。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
不需要父母两个都在。未成年人改名字需要父母一方在场。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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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变未成年子女名字的,须由爸爸妈妈双方一起提出书面请求。 2、对于爸爸妈妈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改变未成年子女名字的,公安机关应差异以下不同景象,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处理名字改变手续; (1)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首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自己名字的改变;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改变其名字的,有必要征得其自己赞同; (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许母亲和继父经洽谈赞同要求改变该未成年人名字的,应当征得该未成年人亲生母亲或亲生父亲以及自己的赞同;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名字的改变,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洽谈一致后,应该征得该未成年人亲生母亲或亲生父亲的赞同
成年人不需要,但是未成年人需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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