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能否仅通过车牌号进行注销操作?

2024-12-09
令人遗憾的是,仅凭借车牌和行驶证是无法进行车辆销户操作的。当机动车所有者希望终止其在登记机关的身份记录时,需要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及其随行的行驶证一同移交至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同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作为文件支持。 机动车回收企业会确认该机动车辆并完成其分解工作,然后向机动车所有者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在分解手续完成的七个工作日内,机动车回收企业须向当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者必须向所属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付待处理的机动车,并确认无误后填写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及其随行的行驶证。 破产机动车回收企业在确认机动车之后,应向机动车所有者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在七个工作日之内,该公司须将包含申请表格、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及其随行的行驶证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的文件提交给当地车辆管理所。 对于报废校车、大型载客汽车、重型卡车以及其他运营性质的机动车辆而言,在进行注销登记申请时,除了如上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资料外,还需额外提交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已分解车辆的照片或电子文件等材料。 车辆管理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一天之内,会对提交的证明、凭证进行严格审核,继而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及其随行的行驶证,向申请人发放注销证明。 若申请人为异地车主,且所拥有的车辆并不在此前的注册地点,则可选择向车辆现驻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付报废机动车。 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收到机动车后,同样会进行确认,并向个体车主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随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在当地车辆管理所中提交所需申请函、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及其随行的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或电子文件,包括已分解车辆的照片或电子文件等等相关材料。 同样对于符合报废条件的校车、大型载客汽车、重型卡车以及其他运营性质的机动车辆,还需另附车辆已解体的相关照片或电子文件。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八条 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 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