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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
(一)提起时间: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二)提起部门: 被害人是个人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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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审判被吿人犯罪行为的同时,根据被害人或检察机关的提起,附带解决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的诉讼活动。 提起的程序具体如下: 1、提起的主体 (1)有被害人的案件,原则上由被害人提起。如果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 (2)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提起的时间 在整个刑事诉讼规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即在刑事立案后及时提起。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如果达成协议赔偿旅行完毕的,不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但有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二审期间才提起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提起方式 一般应当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诉状。 4、主张范围 只能主张“物质损失”,没有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没有精神损失。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宣读;原告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被害人应自己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因此,在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后(就是到检察院后)被害人及代理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检察院一般也会向被害人作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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