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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的责任划分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责任程度 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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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分为以下几类:(一)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造成的。(二)主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引起,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引起,医疗过失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大部分损害后果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医疗过失起轻微作用。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
医疗过失和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才能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因此,患者的损害后果必须是医疗机构的医疗违法行为造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推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因果关系。实施因果关系推定意味着受害者不需要证明因果关系的要件,而是由法官推定。受害者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需要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同时也不需要证明医院一方的过错,因为过错也是推定的。因为这种因果关系是推定的,所以应该排除损害事实和医疗行为之间的其他可能性。当确定这种损害事实没有其他原因可能时,可以确定这种医疗行为是损害事实的原因,即推定因果关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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