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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方式: 一、发起设立。也就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二、募集设立。是指由...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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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有2种: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第三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第四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二、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第一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第二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第三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第四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1、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2、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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