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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具体规定为以下几点: 一、外部转让: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
《公司法》关于股权变更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股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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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只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其他股东不予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2、上市公司以、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区域性股权中心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亦均只登记发起人姓名,其他出资信息由企业自行公示。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程序如下: 1、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作出答复,不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3、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股权; 4、如果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则可以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要是没有股东愿意受让,也没有第三方愿意收购,则只能通过法定的程序在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做减资来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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