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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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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一般60日,最长90日作出鉴定结论。昆山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不服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了再次鉴定。按照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再次鉴定适用初次鉴定程序,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其中,伤情复杂,涉及医学专业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并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送达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抄送苏州市劳鉴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第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十九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程序、期限等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1、发生工伤先申报 2、基本康复后再作鉴定,鉴定医院由社保局指定 3、具体要的资料到时给你书面资料 4、现在好好看病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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