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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受理费:¥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夫妻双方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满意的,可以再进行协商。能达成协议的,则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双方就重新变更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被告的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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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费:¥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1000元的,¥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1.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还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未超过第九条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因此,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离婚后,双方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异议或者遗憾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协议,法院应予受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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