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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
1、交警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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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车辆的最长期限一般为60天,即两个月,但一般为30天。检查需要延期的,为60天。车辆检查完成后,公安机关将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1,车辆一般20天,最长不得超过30天(车辆与行驶证是一体的)。驾驶证是15天。 根据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根据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事故处理是有规定的,不存在伤者销案的问题。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即结案。规定事故认定书必须在检验鉴定结果作出后5日内出具
一般交通事故扣除期限不得超过30天。但情节重大、复杂的,经同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天。需要检查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查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立即通知当事人领取扣押文件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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