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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效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
一)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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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2、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3、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4、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5、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1、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经企业签字盖章后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遇有特殊情况,申请工伤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工伤职工本人或其亲属没有可能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盖章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盖章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认定工伤应当根据以下资料: (1)企业的工伤报告; (2)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3)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职工医院(医务室)开具工伤诊断书;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的工伤报告; (5)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出具公安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裁决书或有关证明; (6)属于履行职业遭致人身伤害的,应提供公安或司法部门的有关证明。 3、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认定因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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